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,積極推進素質教育,全面啟動教育現代化工程,提高保教質量,促進幼兒園持續、穩定健康地發展。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》、《幼兒園工作規程》、《幼兒園管理條例》等相應有關法規制訂本章程。
第二條 幼兒園法定名稱 睢寧縣實驗小學附屬幼兒園
第三條 幼兒園性質 公辦園
第四條 辦園理念:基于幼兒的發展 為孩子的幸福人生養根
第五條 辦園目標:為培養具有完善的人格,扎實的學力,富有實踐應用能力,個性得以健康發展的一代完美新人打下堅實的基礎。即從小學做人。
第六條 辦園特色:實施兒童畫啟蒙教育 描繪金色童年
第七條 園風 愛心 和諧 團結 向上
第八條 教風 誘導 啟迪 引領 扶助
第九條 幼兒園實行全日制,辦園規模為6個教學班,是一所對3-6歲幼兒進行學齡前教育的事業機構。
第二章 行政管理
第十條 本園為附屬幼兒園,隸屬睢寧縣實驗小學管理。園長接受校長聘任,是校長領導下的園長負責制,負責幼兒園的全面管理,主持全園工作。
第十一條 幼兒園園長主要職責是:
一、認真學習黨的教育方針和國家的有關法律、法規、政策,全面貫徹《幼兒園工作條例》和《幼兒園工作規程》。
二、主持制定全園工作計劃和各項規章制度,確立分級管理目標,建立結構合理、協調靈活、反饋及時的科學管理機制。定期召開園務會,深入第一線檢查各項工作實施情況。
三、負責全園教職工的聘任、調整園內工作人員結構,定期對保教工作人員進行考核并作出正確評估。
四、全面了解教育、教研、衛生保健及膳食管理情況,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,盡量減少工作中的失誤。充分發揮教職工的作用,發揚民主,尊重人格,加強“愛心、和諧、團結、向上”的園風建設。
五、全面掌握教職員工的思想動態,開展經常性的政治、業務學習,提高修養。關心教職工的生活,改善生存環境,維護合法權益,增強向心力,提高凝聚力。
六、定期召開家長會,展示教育成果,宣傳家教方法,聽取家長意見,提高辦園質量。
七、及時了解國內外幼兒教育動態,研究幼兒教育新成果,關注幼兒教育發展的新動向。
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
第十二條 幼兒園教育工作的原則是:體、智、德、美諸方面的教育應相互滲透,有機結合。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,符合幼兒的年齡特點,注意個別差異,因人施教,引導幼兒個性健康發展。面向全體幼兒,熱愛幼兒,堅持積極鼓勵、啟發誘導幼兒的正面教育。合理地綜合組織各方面的教育內容,并滲透于幼兒一日生活的各項活動中,充分發揮各種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。創設與教育相適應的良好環境,為幼兒提供活動和表現能力的機會與條件。以游戲為基本活動,寓教育于各項活動之中。
第十三條 幼兒一日活動的組織應動靜交替,保證幼兒愉快地、有益地自由活動。幼兒園日常生活組織,要從實際出發,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規,堅持一貫性、一致性和靈活性的原則,培養幼兒的良好習慣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。
第十四條 幼兒園的教育活動應是有目的、有計劃引導幼兒生動、活潑、主動活動的、多種形式的教育過程。教育活動應根據教育目的,幼兒的實際水平和興趣,循序漸進、有計劃地選擇和組織。組織活動應根據不同的教育內容,充分利用周圍環境的有利條件,積極發揮幼兒感官作用,靈活地運用集體或個別活動的形式,為幼兒提供充分活動的空間,注重活動的過程,促進每個幼兒在不同水平上得到發展。
第十五條 游戲是對幼兒進行全面發展教育的重要形式。應根據幼兒的年齡特點選擇和指導游戲。應因地制宜地為幼兒創設游戲條件(時間、空間、材料)。游戲材料應強調多功能和可變性。應充分尊重幼兒選擇游戲的意愿,鼓勵幼兒制作玩具,根據幼兒的實際經驗和興趣,在游戲過程中給予適當指導,保持愉快的情緒,促進幼兒個性的全面發展。
第十六條 幼兒園的品德教育應以情感教育和培養良好行為習慣為主,注重潛移默化的影響,并貫穿于不動聲色的幼兒生活以及各項活動之中。
第十七條 幼兒園應在各項活動的過程中,根據幼兒不同的心理發展水平,注重培養幼兒良好的個性心理品質,尤應注意根據幼兒個體差異,研究有效的活動形式和方法,不要強求一律。
第十八條 幼兒園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。
第十九條 幼兒園和小學應密切聯系,互相配合,注意兩個階段教育的相互銜接。
第四章 校園環境管理
第二十條 全體教師應齊心協力創建文明、健康、向上、和諧的育人環境。幼兒園要根據實際情況對室外環境有整體規劃,努力創設符合幼兒特點的安全文明環境,做到凈化、綠化、美化、童化。
第二十一條 創造健康向上的濃郁的校園文化氛圍。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。
第二十二條 全體教職工中要加強道德修養,努力建立和諧的人際關系和團結向上、文明協調的工作和生活環境。
第二十三條 加強校園管理。建立健全衛生包干和檢查評比制度,配備必要的衛生設施,努力創建衛生、整潔的工作學習環境。
第二十四條 加強行政值班和教師護導工作。
第二十五條 切實加強保衛工作,防火、防盜、防電、防毒,經常檢查校舍和設施,及時排除隱患,確保學校安全無事故。
第五章 教師管理
第二十六條 幼兒教師享有《教師法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,履行《教師法》及有關法律規定的義務。
第二十七條 教師應自覺嚴格要求自己,自覺做到:對待事業有愛心,投入工作能全心;教育孩子有耐心,生活護理能細心;教育教學肯用心,家長工作能熱心;同志之間有誠心,幼兒事事能關心。
第二十八條 教職工必須執行學校的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計劃,完成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任務。
第二十九條 嚴格執行崗位規范,教師自覺做到:年初工作有計劃,年終工作有總結,幼兒園每月對教職工的政治、業務水平、工作態度、工作成績進行客觀的考核,年終考核以月考核為主要依據。
第三十條 對違反《幼兒園管理規程》的教職工,按《幼兒園獎懲條例》進行處分,如當事人不服,可以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訴。
第三十一條 教師應具備良好師德,自覺做到不講教育忌語,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,不擅自收費,不向幼兒推銷商品,不接受家長的吃請,不參與黃、賭、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動。
第六章 安全管理制度
第三十二條 保證園(班)房屋、場地、桌凳、玩具、生活用品以及體育器械的使用安全,定期由專人檢修,避免摔傷、燙傷、走失、觸電、中毒等事故的發生。
第三十三條 定期向家長及職工進行安全教育,定期檢查園(班)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。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要經;,要將安全教育滲透到教育活動中去。
第三十四條 認真貫徹有關食品衛生規定,嚴防食物中毒。要建立幼兒就餐管理制度,并由經辦人每餐予以鑒字備案。
第三十五條 藥物必須妥善保管,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。吃藥時必須認真核對,劇毒藥品要專人管理,并放置在幼兒不易接觸的地方。藥物一定要專箱專人負責。
第三十六條 稀粥、菜湯、開水等要放在安全的地方進行降溫處理后方能給幼兒飲用。
第三十七條 幼兒廁所、盥洗間地面保持清潔干燥,洗手水或洗滌水用前先放冷水,再放熱水,防止出現燙傷。
第三十八條 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,并且要放在成人知道的地方。滅火器要定期檢查、更換。
第三十九條 凈園后應有專人檢查門窗、水管、電燈、錄音機,拉電閘。要滅爐火、鎖門,防止意外事故。
第四十條 要建立健全幼兒接送制度。傳達室門衛人員、帶班教師要把好大門,工作時間不能脫崗或干其它事務。傳達室內應設有電話、時鐘,并有值班記錄。
第四十一條 外人不得隨意來園,不得進班,有事可在傳達室等候接待。
第四十二條 對園(班)內出現的事故,要進行分析研究,做好記錄,追究當事人的責任,根據情節大小進行相應處罰。
第四十三條 工作人員要保證幼兒的行為安全,出現情況應及時匯報,不得延誤。
第四十四條 如果出現重大責任事故,當事人三年內不準評優、晉級、提職。
第七章 衛生保健管理
第四十五條 幼兒園必須切實做好幼兒生理和心理衛生保健工作,嚴格執行衛生部頒發的《托兒所、幼兒園衛生保健制度》以及其他有關衛生保健的法律、規章和制度。
第四十六條 建立幼兒健康檢查制度和幼兒健康卡或檔案。每學期體檢一次,測身高、視力一次,每季度測體重一次,并對幼兒身體健康發展狀況定期進行分析、評價。應注意幼兒的口腔衛生,保護視力。
第四十七條 幼兒園應建立衛生消毒、病兒隔離制度,認真作好計劃免疫和急病防治工作。幼兒園內嚴禁吸煙。
第四十八條 幼兒園建立房屋、設備、消防、交通等管理制度和幼兒接送制度,防止發生各種意外事故,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。
第四十九條 為幼兒提供合理膳食,編制營養均衡的幼兒帶量食譜,定期計算和分析幼兒的進食量和營養攝取量。
第五十條 幼兒園保證供給幼兒飲水,為幼兒飲水提供便利的條件,培養幼兒良好的大小便習慣,不得限制幼兒便溺的次數、時間等。
第五十一條 積極開展適合幼兒的體育活動。每日戶外體育活動不得少于一小時,加強冬季鍛煉。要充分利用日光、空氣、水等自然環境,有計劃地鍛煉幼兒肌體,增強幼兒身體的適應和抵抗能力。對體弱或殘疾的幼兒予以特殊照顧。
第五十二條 幼兒園夏季做好防暑降溫工作,冬季做好防寒飽暖工作,防止中暑和凍傷。
第八章 附 則
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經幼兒園教全休職工討論通過后,報縣教育局批準實施。章程的修訂須由教職工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數同意,并報縣教育局批準。
第五十四條 幼兒園依據本章程,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。幼兒園原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凡與本章程抵觸的,一律以本章程為準。
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如有與法律、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,一律以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和政策為準。
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由園辦負責解釋,自批準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