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長工作制度
1、每學期組織1—2次家長日活動,活動形式可舉行家長會,由幼兒園或班主任負責組織,向家長宣傳國家幼教法規精神及匯報教育教學情況及要求,并讓家長觀察教師組織的半日活動,也可以舉行全園性的家園同樂親子活動。
2、建立家長委員會,每班選二名家長參加,每學期開會1—2次,收集反映,征求意見,共商幼兒園建設大計,協調幼兒園教育和家庭教育的一致性。
3、設立家長園地,定期向家長介紹教學內容、育兒知識、國內外重大實事、需家長配合的事項,平時,幼兒連續三天不來園,教師須主動打電話與家長聯系,了解原因,應情況進行家訪。定期公布幼兒伙食開支,營養分析和身體體檢情況等。
4、設立家長意見箱,對提出意見及時答復。
5、每學年各班要對全體幼兒家庭普訪一次,寫出家訪記錄,并附有家長留言。
6、每年按幼兒不同年齡階段分別組織家長學校,向家長傳授系統科學的教育知識,使家長成為合格的教育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