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,按照《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》的要求,堅持以服務教育、服務學校為宗旨,積極做好掛牌督導工作,充分發揮督導工作的監督、檢查、指導職能。
1.自覺提升業務能力
認真學習教育政策法規,學習《教育督導條例》,提高政策敏銳度和執行力;自覺學習教育教學理論,學習教學管理相關制度規范,提升業務水平和教學管理能力。提高了督導工作的質量。
2.積極做好常態化督導
依據督導室工作部署和責任區工作安排,結合學校實際,抓住教育工作中的重點、熱點和難點問題,繼續對責任學校進行常態化督查,督促學校進一步規范辦學行為。能督促學校堅持問題導向,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與措施,提高辦學規范度,提高督導效能。
3.做好均衡發展數據監測
按照上級有關文件精神,積極配合督導室做好數據監測工作。在檢測中,深入學校,與學校相關領導教師一起,逐項核查對比分析,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可信度,督促有關學校針對問題,采取措施,解決制約均衡發展的瓶頸,為全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把好數據關。
4.認真開展專項督導
按照教育督導室整體部署及第七責任區的統一安排,圍繞教育局教育改革發展的重點工作,配合做好專項督導,如開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情況專項督導、開展校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等。